单位职能:协调全区湿地保护管理和有关国际履约的具体工作;协调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拟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协助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