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成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通知》(林人发[2005]176号)文件,于2007年2月正式组建。同年4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刊有国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印章。
单位职能: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成立的 “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由国家林业局、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共16个部门组成。其中国家林业局为主任委员单位,外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海洋局为副主任委员单位。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指导国内相关部门开展履行《湿地公约》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履行《湿地公约》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与履约相关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参加《湿地公约》有关国际谈判重要议题对策和方案,协调履行公约规定并执行有关国际会议决议;协调湿地领域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和实施。
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