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首要离不开的就是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为全面建设法治森林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科尔沁保护区森林公安采取“三大动作“让森林公安执法更加规范。
一是重新调整执法管理委员会,明确执法管理委员会职责,印发《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细化案件讨论范围,由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三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即民警执勤、巡逻、处警一律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一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内容一律使用专用电脑存储、建档造册、专人管理;使用情况一律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要求法制部门把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对无处警音视频资料的案件不予审核;对在警务活动中被群众投诉,而执法民警又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