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7-2020年)
  • 发布时间: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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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  湿地总体情况

    一、湿地资源状况

    根据全区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区8公顷以上湖泊、沼泽,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湿地总面积601.06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08%,面积位居全国第三。其中,天然湿地587.88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97.81%;人工湿地13.18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2.19%。在天然湿地中,河流湿地46.37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7.71%;湖泊湿地56.62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42%;沼泽湿地484.89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80.67%。

    二、湿地围垦现状

    由于多年来人们对湿地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盲目开垦和改造,造成天然湿地面积严重消减,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当前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区域湿地资源面积萎缩、农业生产与湿地保护的矛盾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几方面:一是利益驱动,湿地周边的生产单位和村民盲目围垦、围湖养殖和改造湿地,特别是离城镇较远的天然湿地,部分群众还在湿地边缘扩大耕地面积,占用湿地,使湿地面积缩减;二是原有农田排灌渠系遭到破坏,与湿地连接的补水通道减少或消失,阻断了湿地的主要供水来源;三是黄河水资源日趋紧缺,河套灌区农业用水指标不断压缩,灌水方式和方法也在逐渐转变,造成注入湿地的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加上气候干旱蒸发造成湖泊湿地水位逐年下降;四是湿地周边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机电井数量也随之增加,地下水位逐年下降,导致部分无补水来源的小型湖泊湿地逐渐干枯,最后都转变为耕地,湿地面积不断萎缩退化。

    由于天然湿地被人为围垦,造成湿地面积萎缩和生态功能下降,湿地水质净化、水源保持、蓄洪防旱、固碳储碳、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等功能受到很大影响,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

    因此,实施退耕还湿,恢复湿地面积,进一步发挥湿地的各项生态功能,对保障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民生”底线,全面保护湿地,提升湿地功能,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规范湿地利用行为,强化湿地利用监管,稳妥有序开展退耕还湿,积极探索扩大湿地面积的模式和经验。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和壮美内蒙古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可退耕还湿的耕地情况,考虑各级政府财力等因素,科学制定退耕还湿规划,先易后难逐步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制度,保持相关制度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确保退耕还湿成效。

    (二)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优先退耕还湿后可以较大发挥生态效益的非法开垦耕地,在河流湿地、沼泽湿地、湖泊湿地中优先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围垦的耕地开展还湿。

    三)坚持自然修复、因地制宜。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通过人工促进措施恢复湿地,避免过度人为干预。

    (四)坚持退管结合、注重实效。对退耕还湿恢复的湿地,建立适当的保护形式,制定湿地保护制度,保障退还湿地的健康发展,确保湿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发挥。

    (五)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退耕还湿及其生态修复所需资金量较大,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政府要加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退耕还湿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要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2017—2020年拟实施退耕还湿1.26万公顷,其中2017—2018年目标0.52万公顷,2019—2020年目标0.74万公顷。

    盟    市

    2017-2018年

    2019-2020年

    合计(公顷)

    呼伦贝尔市

    2600

    4067

    6667

    乌兰察布市

    2000

    2533

    4533

    巴彦淖尔市

    600

    667

    1267

    赤峰市

     

    133

    133

    总计(公顷)

    5200

    7400

    12600

    通过实施退耕还湿,使重要区域破碎化湿地得到整体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湿地维护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淡水安全等功能得到提升,实现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章  建设内容

    一、退耕还湿选择条件

    (一)地方政府对退耕还湿工作重视程度高,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市区。

    (二)围垦程度大、功能持续退化、生态状况恶化的湿地。

    (三)拟退的耕地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且具有还湿的水源保障条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要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当增加人工辅助生态修复等措施。自然恢复主要是在退耕地上停止人为活动,排除外界压力和干扰,依靠湿地自然生态修复能力,通过自然演替,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特性,最终形成功能稳定的、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辅助生态修复是指在退耕后实施人工辅助措施促进自然恢复的进程,通过停止人为干扰、水位调控、补植乡土湿地植物等措施恢复湿地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重建生态链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二)主要建设内容。通过土地整理、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修复、水系沟通、水位控制、生态补水、清淤疏浚、污染治理等措施,对已垦湿地以及周边退化湿地进行修复,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土地整理主要是按照退耕地的地形地貌和恢复后的主要功能需求,在原地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低洼地段进行开挖,或在其周边围筑围堰,通过引水工程将其形成永久性水域。

    湿地植被恢复是退耕后将根据土壤和水质条件,通过自然或人工恢复湿地植被。优先考虑创造适宜鸟类采食栖息的生活环境,同时湿地植被要选择具有适生性和观赏性,种植能够吸收水体污染物并起到净化水质作用的植物。

    水系沟通是退耕还湿地块的命脉,指将退耕地与水源地通过修建引水渠道,或将退耕地内的水域与水域之间进行水体联通,最终达到生态补水的目的。应对退耕地内水域进行水位控制,以期创造适宜各种鸟类栖息的生活环境。

    对退耕还湿的地块,在补水的前提下应减少清淤疏浚、水草收割等人为活动,并对退耕后的湿地进行人工管护,控制水体污染,保证退耕还湿成果。

    三、建设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围垦现状和优先选择条件,全区2017-2020年可退耕还湿面积1.26万公顷(18.9万亩),实施区域为河流湿地、沼泽湿地、湖泊湿地。

     

    第四章  资金测算

    一、测算依据

    根据各地拟开展退耕还湿情况测算,退耕还湿平均投入为7.5万元/公顷,包括湿地恢复修复、退耕补助和退还湿地的维护费用。

    本方案中央财政退耕还湿补助资金按现行标准即1.5万元/公顷(1000元/亩)测算。

    二、资金测算

    按以上标准测算,内蒙古自治区2017-2020年退耕还湿资金总需求为9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5000万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多渠道筹措退耕还湿资金。

     

     

     

    盟    市

    2017-2018年

    2019-2020年

    合 计

    退耕还湿面积(公顷)

    5200

    7400

    12600

    资金总需求(万元)

    39000

    55500

    9450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3000

    2000

    5000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退耕还湿目标责任制

    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工作。坚决打击违法围垦湿地等行为,建立围垦湿地退耕还湿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退耕还湿工作负总责,将退耕还湿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保护湿地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围垦湿地行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湿地面积不少于600万公顷的目标。

    二、依法治理围垦湿地行为,加强湿地保护的法制化建设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体方略下,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效力,并根据湿地围垦的严峻形势,抓紧研究制定可实施的禁止湿地围垦的保护管理办法,加强湿地保护的法制化建设。

    三、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大湿地保护投资力度

    加快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恢复政策和制度,形成稳定的退耕还湿投入机制。同时探索退还湿地可持续利用模式,实施生态惠民政策,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生态治理成果。足够的资金投入是退耕还湿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本次国家投入资金为补助性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金要发挥主导作用,建议尽快将湿地保护与恢复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湿地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湿地保护工程的实施。

    四、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提高湿地生态修复科技水平

    加强退耕还湿规划设计、湿地恢复方面的科技支撑,更好地发挥湿地的生态效益;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的推广体系,增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五、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引导,增强社区居民湿地保护意识

    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宣传湿地多种生态功能和作用、退耕还湿的必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对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主动意识,形成支持退耕还湿、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退耕还湿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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